累犯与再犯的意思区别是什么?
我在看法律相关内容时,看到了累犯和再犯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定义、构成条件等方面,这两者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呢?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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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累犯和再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来解释一下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简单来说,累犯是有明确的刑罚种类、时间间隔等条件限制的,并且处罚上会从重。 再犯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再犯并没有像累犯那样严格的条件限制,不管犯罪的时间间隔、前后罪的种类以及刑罚轻重如何,只要是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可以称为再犯。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在主观恶性上,累犯的主观恶性通常更大,因为他们在经过刑罚处罚后仍在特定时间内再次故意犯罪;而再犯涵盖的情况较广,主观恶性程度差异较大。在处罚上,累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而对于再犯,是否从重处罚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并非必然从重。总之,累犯是再犯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受到法律更为严格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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