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保存和先行登记保存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行政事务时,遇到了登记保存和先行登记保存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啥不同,不知道在实际情况中该如何区分和应用这两种保存方式,想了解一下它们之间到底存在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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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保存
  • #先行登记保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登记保存和先行登记保存,在行政程序里是较为常用的措施,但二者有明显区别。 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为了便于案件的调查处理,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移、损毁的一种措施。它一般是在正常的行政检查等活动中,为固定证据等目的采取的。例如在对市场上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批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对其进行登记保存,方便后续进一步调查其质量是否合格。 先行登记保存则是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当场登记造册,暂时先予以保存的措施。比如在一些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可能很快就会变质或者被处理掉,为了保留证据,就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先行登记保存制度。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而对于登记保存,不同的行政领域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并没有统一像先行登记保存这样的明确法条。 在实施程序上,先行登记保存更为严格,需要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而登记保存的程序相对灵活,一般在检查等过程中可直接实施。二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有效收集,但在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上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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