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回重审和再审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官司,一审判决下来我不服。有人跟我说可以申请发回重审,有人又说可以申请再审。我现在一头雾水,搞不清楚这两个到底有啥区别,也不知道该选哪个。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差异,以及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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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回重审
  • #再审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发回重审和再审是司法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条件、审理法院、审理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适用条件方面,发回重审通常是上级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发现原审判决存在一些问题时采取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而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审理法院上,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意味着案件会回到原来作出判决的法院,由该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则较为复杂,可能是原审法院,也可能是上级法院,甚至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审理程序上,发回重审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这就相当于案件重新回到一审阶段,按照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而再审程序则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和再审虽然都是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但它们的适用条件、审理法院和审理程序都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是适用发回重审还是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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