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继承权的放弃,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明确表示自己不要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这是继承人主动做出的决定,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而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某些情形下继承人原本拥有的继承权被依法剥夺。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结果,并非继承人主动选择。 从发生的时间来看,放弃继承权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这个时间段内作出。一旦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了。而继承权的丧失,既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比如继承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权益的行为,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也可能在继承开始之后才被认定丧失,比如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发现继承人存在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二者的构成要件也不一样。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放弃即可,无需经过其他任何人的同意。而继承权的丧失有严格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在法律后果方面,放弃继承权意味着继承人自愿放弃了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其放弃部分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等方式由其他继承人分配。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严厉的法律制裁,被认定丧失继承权的人不再享有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任何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也会由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 总之,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在含义、时间、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处理继承相关的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