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和居住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居住证和居住权到底有啥不同。我有时候会看到居住证相关的宣传,也听说过居住权这个词。我想知道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有什么不一样的作用,是不是都能保障我在一个地方居住,它们的申请条件和法律意义又有哪些区别呢?
展开


居住证和居住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设立目的、取得方式以及权益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来看,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积极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部分待遇。而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 设立目的方面,居住证主要是为了加强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例如,外地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就可以在当地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居住权的设立则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比如为老年人、离婚后暂无居所的一方等提供居住保障。 取得方式上,居住证通常是通过满足一定的居住、就业、社保等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申请领取。不同地区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权益范围上,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是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和便利,但并不直接涉及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居住权人则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他人的房屋进行占有和使用,其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方面,《居住证暂行条例》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发放流程、持证人享受的权利和便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则对居住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