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居住权和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使用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它的范围更为宽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人都可以使用他人财产。 在设立方式上,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例如,老张和老李签订了居住权合同,约定老张可以在老李的房子里居住,并且去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时老张才真正拥有居住权。而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比较多样,可以基于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比如,你租房子,通过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就获得了房屋的使用权。 从权利的期限来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根据遗嘱等确定,并且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比如,老人可以为保姆设立居住权直至保姆去世。而使用权的期限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可能是短期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像短期租赁房屋,使用权期限可能就几个月;而长期租赁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长达几十年。 权利的范围方面,居住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需求,使用方式相对固定,只能用于居住。而使用权的范围更广,根据不同的财产和约定,可以用于多种用途。例如,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用于建设厂房、办公等多种经营活动。 最后,从权利的稳定性来讲,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仍然可以继续居住。而使用权在对抗第三人方面相对较弱。比如,在房屋租赁中,如果房东将房屋卖给他人,租客的使用权虽然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保护,但相较于居住权,稳定性还是稍弱一些。 综上所述,居住权和使用权在概念、设立方式、期限、范围和稳定性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