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的两个罪名,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动机来看,寻衅滋事罪通常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比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或者看别人不顺眼就动手。而故意伤害罪往往是基于特定的矛盾纠纷,行为人出于报复、嫉妒等原因,有目的地伤害他人。 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寻衅滋事罪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能在大街上随意对路人动手,并不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特定的,是行为人有明确目标要伤害的人,比如与自己有过节的同事、朋友等。 在客观行为方面,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化,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而故意伤害罪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情形和量刑标准,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量刑上看,两者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的量刑相对较轻,但如果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会加重。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则主要根据伤害的结果来确定,伤害后果越严重,量刑越重。 总之,虽然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都涉及对他人身体的侵害,但它们在犯罪动机、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