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转让的生效有什么区别?


在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转让的生效的不同之前,我们先来分别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指的是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签订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合同符合这些形式要求,并且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合同就生效了。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这份合同就生效了,甲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转让股权,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而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的所有权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这不仅仅取决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还需要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等手续。只有完成了这些程序,股权才真正从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比如,上述例子中,甲和乙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乙才能真正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从法律后果来看,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而股权转让生效后,受让方就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同时也需要承担股东的义务,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等。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转让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都有所不同。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当事人不仅要关注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生效,还要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以确保股权的顺利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