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有什么区别?


印花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它们有以下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印花税查账征收,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按照自己实际签订的应税合同等凭证记载的金额,依据规定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印花税。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账簿,准确记录相关业务和应税凭证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这些记录进行税款征收。而印花税核定征收,是在企业不能准确提供应税凭证,或者按照规定可以采用核定方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法来核定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 其次从适用情形来看。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能够如实提供应税凭证及纳税资料的企业。这些企业能够清晰地记录每一笔与印花税相关的业务,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核查。而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那些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应税凭证,或者虽然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比如一些小型企业,业务频繁但会计记录不够规范,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 在计算方法上,两者也有很大差异。查账征收时,企业根据各类应税凭证上所记载的金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企业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就是100万×0.03% = 300元。而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一个核定征收比例,再用企业的相关收入或成本等金额乘以这个比例,然后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比如某企业被核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比例为70%,该企业当期销售收入为200万元,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三,那么应缴纳的印花税就是200万×70%×0.03% = 4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些规定为印花税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