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刑法理论中,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是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涉及到对犯罪行为如何认定为一罪的问题,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法定的一罪。法定的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它主要包括结合犯和集合犯。结合犯是指原本各自独立且性质不同的数个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新的犯罪。比如,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可能会将绑架罪和强奸罪结合成一个新的罪名。集合犯则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业犯和营业犯。常业犯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像一些人以赌博为常业,就构成赌博常业犯;营业犯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的犯罪,比如以贩卖淫秽物品营利的行为。 其法律依据在于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规定,这些条文直接将某些数行为规定为一罪进行定罪量刑。 接下来看看处断的一罪。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虽然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本应成立数罪,但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的犯罪形态。它主要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例如,甲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每次盗窃行为都单独构成盗窃罪,但在处理时作为一个盗窃罪来处罚。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比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诈骗是目的行为,伪造公文是方法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 对于处断的一罪,主要依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处断原则,按照一罪来处理。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不同。法定的一罪是由法律明确规定为一罪;而处断的一罪是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一定原则按一罪处理,并非由法律直接规定。二是侧重点不同。法定的一罪更强调法律的直接规定性,是立法层面的规定;处断的一罪侧重于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三是认定依据不同。法定的一罪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处断的一罪依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处断原则。总之,理解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的区别,对于准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