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管辖和专属管辖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对法定管辖和专属管辖不太清楚。我想知道这两种管辖具体是怎么回事,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在实际的案件中,到底该按照哪种管辖来确定法院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法定管辖和专属管辖都是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法定管辖是法律规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制度,它是一个大的概念,包含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比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大多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等。地域管辖则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法定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法定管辖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法定管辖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范围更广,包含了多种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而专属管辖的范围相对较窄,只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其次,法定管辖中的地域管辖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选择管辖法院;但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管辖法院。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先根据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那么就只能由专属管辖规定的法院来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