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条竞合和加重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法条竞合和加重犯这两个概念,感觉它们有点像,但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是怎么区分应用的,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展开 view-more
  • #法条竞合
  • #加重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法条竞合和加重犯这两个概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而排除其他法条适用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法律条文,但最终只能用一个条文来定罪量刑。比如,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当一个人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时,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就属于法条竞合。 加重犯则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也就是说,在原本犯罪的基础上,因为出现了更严重的后果,所以要加重处罚。例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就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原本的故意伤害罪有一个基本的量刑幅度,当出现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时,就要按照加重的法定刑来量刑。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性质上,法条竞合是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法律条文本身的问题;而加重犯是犯罪行为出现了加重结果,是犯罪行为的问题。从适用原则来看,法条竞合通常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重法优于轻法等原则来选择适用的法条;加重犯则是在基本犯罪的基础上,根据加重结果适用加重的法定刑。从产生原因来讲,法条竞合是由于法律规定的错综复杂导致一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多个法条;加重犯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的更严重后果。相关法律条文虽然没有直接对法条竞合和加重犯的区别进行规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罪名和量刑规定中体现了这两种情况。比如在分则的各个罪名中,对于一些罪名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以及加重犯的规定都有明确体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