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驾驶证与吊销驾驶证的区别是什么?


扣留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是两种不同的交通管理措施,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形、法律后果和恢复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扣留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扣押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限制其驾驶资格的一种措施。而吊销驾驶证则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许可,使其失去驾驶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 适用情形也有所不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驾驶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等。而吊销驾驶证的适用情形相对更为严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等。 法律后果方面,扣留驾驶证期间,驾驶人不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否则将被视为无证驾驶,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但扣留期满后,驾驶人通过学习和考试等程序,仍可恢复驾驶资格。而吊销驾驶证则意味着驾驶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恢复方式上,扣留驾驶证后,驾驶人一般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而吊销驾驶证后,驾驶人需要在规定的禁驾期满后,重新申请考取驾驶证,并且通常需要重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