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和公司在劳动合同方面有点困惑。不太清楚公司说的终止劳动合同和我理解的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算终止,什么情况算解除,对我权益有啥不同影响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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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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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含义、原因、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含义上来说,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劳动合同在法定情形下自然结束,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则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一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在原因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出现而导致合同结束,这些情况不以双方的意志为转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一方存在过错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条款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解除权作出了详细规定。 再者,在程序上,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双方提前通知对方,当法定情形出现时,合同自动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对方。例如,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最后,在法律后果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终止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总之,了解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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