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存在诸多区别,下面我们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是保护范围。普通商标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就是说,别人不能在和你注册商标所指定的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为广泛,即使是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他人也不得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这是因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其承载的商业价值巨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其次是保护力度。对于普通商标侵权,主要依据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法定赔偿等方式进行赔偿。在实践中,普通商标的知名度相对较低,其市场价值和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较难准确衡量。而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在侵权赔偿方面,会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市场价值、声誉等因素,给予更高的赔偿。《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再者是认定方式。普通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可获得,一般按照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进行申请。而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认定方式包括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行政认定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评审等程序中认定;司法认定则由人民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审理中认定。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在保护范围、保护力度和认定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保护商标权益,提升品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