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仲裁和诉讼是两种常见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与联系。 ### 区别 #### 启动条件 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纠纷提交某一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例如,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产生纠纷才能申请仲裁。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审理人员选择 在仲裁中,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这使得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有一定的决定权。比如,在一个商业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中,双方可以按照仲裁规则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再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而在诉讼中,审判人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当事人一般不能自行选择审判人员,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情形的,必须回避。 #### 审理方式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只有当事人协议公开的,才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而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审级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 联系 #### 都是解决纠纷的途径 仲裁和诉讼都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合法途径,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都可以选择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解决。 #### 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生效后,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