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付款与定金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付款方式,对方提出要么付预付款,要么付定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不知道选哪种对我更有利。想了解下预付款和定金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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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与预付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预付款和定金是在商业交易和合同签订中常见的两种付款方式,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将从定义、性质、作用、退还情况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详细介绍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的定义。预付款是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合同价款。简单来说,就是提前支付一部分钱给对方,用于后续交易的进行。而定金则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从性质上看,预付款本质上是一种履行合同的行为。它是对合同价款的预先支付,是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而设立的。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作用方面,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它不具有惩罚性,即使支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返还预付款。而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具有惩罚性。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都严格履行合同。 关于退还情况,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会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支付预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预付款。而定金的退还则取决于哪一方违约。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上,《民法典》对定金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而对于预付款,法律并没有专门的规定,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综上所述,预付款和定金在定义、性质、作用、退还情况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是预付款还是定金,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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