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徇私枉法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一下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之前听说过这两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不同在哪里。比如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判定为徇私枉法罪,什么样的情况又是滥用职权罪呢?能给详细说说两者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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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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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就是那些在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等司法活动中的人员。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更广,包括了政府各个部门、司法机关等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就好比,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像是在司法这个小圈子里的人,而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则像是在整个国家机关这个大圈子里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了这两个罪名不同的主体范围。 其次,两者侵犯的客体也不一样。徇私枉法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徇私枉法的行为会让这道防线出现漏洞,影响司法的公信力。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要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如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就会破坏这种正常的管理秩序。 再者,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出于私情、私利,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例如,警察明明知道某人没有犯罪,却为了私利对其进行抓捕和追诉。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比如,某官员违规批准建设项目,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最后,两者的主观故意内容有差异。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故意是出于徇私、徇情,目的是使有罪的人不受追究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追究。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往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总之,虽然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都与职务犯罪有关,但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故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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