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解除和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和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主要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而合同撤销则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发生的原因不同。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是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合同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行使方式和期限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也可以是一方通知对方。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并且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而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