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票开错了作废有时间规定吗?

我开税票的时候不小心开错了,听说税票作废可能有时间规定。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问问税票开错了去作废是不是有时间限制呢?要是有的话,这个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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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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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开错了作废是否有时间规定,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税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发票开错,且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指的是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跨月了,那么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的,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表述为和专票类似的那种时间条件限制。但如果跨月发现普通发票开错,通常也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所以,虽然普通发票在当月发现错误时没有复杂的时间限制,但跨月后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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