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在什么时间内可以作废?
我开了电子发票,但是发现内容有误,不知道能不能作废,也不清楚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操作。我担心错过时间就不能处理了,想问问电子发票到底在啥时候能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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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不同,它一旦开具,就不能再进行作废操作。电子发票是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呈现的发票,其开具和管理依托于电子信息系统。 之所以不能作废,是因为电子发票具有不可篡改、易于保存和查验等特点,一旦开具就会上传至税务系统并形成记录。如果随意作废,可能会导致税务数据混乱,影响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不过,如果发生了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况,虽然不能作废电子发票,但可以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冲减。红字电子发票相当于对原发票的一种反向操作,以达到更正或取消原发票的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时,一般需要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经税务系统校验通过后,再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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