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的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我开了张当月的电子发票,现在发现信息有误,想把它作废重新开一张。不知道在当月的情况下,电子发票能不能像纸质发票一样直接作废呀?有点担心处理不好,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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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当月的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这得先了解下电子发票的概念。电子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劳务及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它和传统纸质发票有很大不同,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数据就会上传到税务系统,具有不可篡改、便于查验等特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电子发票来说,如果出现开票有误等情况,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也就是说,当发现电子发票开错时,不能直接作废,而是要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冲抵,然后再开具正确的电子发票。所以,即便电子发票是当月开具的,也无法进行作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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