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概念上来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本属于公家的钱或物,通过不正当手段变成自己的了。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力,收受别人送的财物,还帮别人办事。 在犯罪主体方面,二者基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贪污罪的主体更侧重于管理、经营公共财物的人员。比如,国有公司里负责财物管理的会计,他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而受贿罪的主体则强调具有一定职务权力,能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像政府部门中负责项目审批的官员,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审批通过项目,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行为方式也有很大差异。贪污罪主要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直接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例如,会计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公司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受贿罪则是表现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是指被动接受他人送的财物,并且要为他人谋取利益。比如,官员主动向企业主索要好处费,或者企业主为了拿到项目主动送钱给官员,官员收下并为其提供帮助。 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里的他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财物可以是金钱、物品,甚至是财产性利益。 在法律后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对于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总之,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都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相关的犯罪,但它们在定义、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对于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