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挺久之前发生的了。有人跟我说可能过了诉讼时效,但我不太清楚这个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这个时效从啥时候开始算,啥情况下会受到影响,超过这个时效会有啥后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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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是法律上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设定的一项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管你知不知道权利被侵害了,在二十年之内你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旦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就是起算点。比如,甲的房子被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占用了,从乙占用房子那天开始,权利就受到了损害,即使甲一直不知道这件事,从这天起算,二十年就是最长的维权期限。 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的后果是,当权利人向法院起诉时,如果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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