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又怕时间久了不能起诉。想了解下民法典里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啥时候开始算,到啥时候截止,超过了会有啥后果,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法律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法院告别人,法院虽然会受理你的案子,但如果对方拿诉讼时效说事,你可能就会败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你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比如张三借了李四的钱,约定好还款日期,到日子张三没还,从这个还款日期开始,李四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了,那么李四就得在三年内去法院告张三还钱。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就算你一直不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从权利实际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也不管了。不过要是有特殊情况,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