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赠与房产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对方父母给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对方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怎么算,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呀?是有什么具体规定来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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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房产写一方名字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也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并明确声明该房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那么此房仅为其子女个人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不能主张分割。比如,父母明确通过书面赠与合同等形式表明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要是双方父母合资购房且没有特别说明,那么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各方父母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若没有上述明确的约定等情况,主张赠与房产属于夫妻个人一方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像公证的赠与合同、有明确表示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来证明是对一方的赠与。 总之,婚后赠与房产写一方名字不能简单认定为一定是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赠与当时是否有明确约定以及相关证据情况。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独有的财产,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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