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侵占罪和贪污罪的相关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具体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侵犯对象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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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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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贪污罪在我国刑法里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这是二者最明显的区别之一。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该罪。 其次,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二者的行为表现差异较大。贪污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则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再者,从犯罪对象来说,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的范围,依据《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里的“他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最后,在量刑方面,二者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罪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轻重,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侵占罪和贪污罪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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