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与盗窃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和盗窃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需要利用自己在单位中担任一定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犯罪。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不要求其有特定的身份或职务。 其次,在犯罪手段上,职务侵占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而盗窃罪则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财物,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比如,潜入他人家中偷取财物。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在犯罪对象上,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是公私财物,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他人的财物、单位的财物等。总之,准确区分职务侵占和盗窃,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