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挂靠与转包的事实特征有何不同?

我在做工程业务,最近遇到一些项目情况,不太能分清挂靠和转包。想了解一下它们在事实特征上到底有什么不同,比如人员管理、资金流向这些方面,有没有明确的区分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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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靠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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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和转包是两个常见的现象,然而它们的事实特征存在明显差异。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来看挂靠。挂靠指的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助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来承揽工程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本事干活的人借有本事的人的名号去接活。从事实特征上看,挂靠人通常会自主组织施工队伍、采购材料等,实际控制工程项目的运作。被挂靠企业一般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不参与工程的具体施工和管理。挂靠人往往与被挂靠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也不存在劳动或社会保险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挂靠属于违法行为。该办法第九条列举了多种认定为挂靠的情形,比如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等。 再说说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简单理解,就是接了活的人自己不干,转手给别人干。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通常会将工程整体或部分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再对工程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和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两者在事实特征上的主要区别还体现在以下方面。在资金流向上,挂靠人一般会向被挂靠企业支付管理费,工程款项会先进入被挂靠企业账户,再由被挂靠企业转给挂靠人;而转包中,转包人会直接从新的承包人那里获取差价利润。在人员管理上,挂靠项目中的人员主要由挂靠人自行组织和管理;转包后,新的承包人会组建自己的管理和施工团队。 总之,挂靠和转包的事实特征存在诸多不同,并且这两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中都是被禁止的。对于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来说,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规范自身行为,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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