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显著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不同之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其次,二者的法律后果也大不相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例如,你作为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房了,那么这笔定金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反之,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房给你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你。 而订金由于不具备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房者不想买房了,订金是可以要求退还的;如果开发商违约,只需原数退还订金给购房者即可,不用双倍返还。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表现形式也有差别。定金通常是通过书面合同进行约定的,合同中会明确表述“定金”字样,且对定金的数额、交付时间等都有详细规定。而订金可能只是在购房意向书、认购协议等文件中简单提及,没有像定金那样严格的书面要求。 综上所述,在购房时一定要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谨慎决定支付的款项性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