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关系,涉及到写欠条和借条,但是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用欠条,什么时候该用借条,它们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效期这些方面是不是一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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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欠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但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二者的含义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其已经借到债权人款项的凭证。例如,小明向小红借了5000元,小明给小红写了一张借条,这就清晰地表明是小明向小红借了钱。而欠条则可能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比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小张在小李的店里买了一批货物,当时没付款,就给小李写了一张欠条,这里的欠条是基于买卖关系产生的。 其次,在诉讼时效方面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次日起计算。 再者,二者的举证责任也不一样。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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