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借条与欠条?


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的书面凭证,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性质和形成原因来说,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就是单纯因为借钱产生。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多种经济往来结算等产生的,欠款可能因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它证明的是欠款关系。简单讲,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就说明了借条所基于的借款合同关系。 其次,诉讼时效不同。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且债权人从借款发生之日的20年内主张权利;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再者,证据效力有差异。借条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以及借款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发生诉讼时,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由于是多种法律关系形成的,需要多种法律关系的辅证来证明其有借贷关系,证明力相对于借条要弱一些。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持欠条一方还需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总之,在日常借贷中,如果是单纯的借款行为,最好写借条,明确体现借贷关系,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以此为由不还钱,打官司也可能败诉 。 证据效力:就是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大小。比如这里借条证明借款关系作用大,证据效力就强,欠条相对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