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之间有哪些不同?


借条和欠条都是在经济交往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但它们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它证明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是因特定的借款事实而产生。比如,小明向小红借了5000元,小明就会给小红写一张借条,表明自己借了这笔钱。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可能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多种事实。例如,小李卖给小张一批货物,小张暂时没钱支付,就给小李写了一张欠条,确认欠小李货款的事实。 其次,它们的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因此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也存在差异。当借条持有人凭借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就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所以原告只需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举证责任相对较轻。而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明显的区别。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正确使用这两种凭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