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是否可以要求道歉?
我之前和某个行政机关起了冲突,现在打算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在这个过程中,我心里还是有点气不过,想让他们给我道个歉,不知道在行政诉讼里能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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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是可以要求道歉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让法院来评判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要求行政机关道歉,这其实涉及到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政行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第十七条规定了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违法,还对公民的人身权造成侵害并致人精神损害,那么公民在行政诉讼中就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礼道歉。 不过,要让法院支持赔礼道歉的诉求,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且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比如,行政机关的错误处罚导致当事人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所以,如果您在行政诉讼中想要提出赔礼道歉的要求,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让法院了解实际情况,这样您的诉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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