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从定义来看,发包单位,通俗来讲就是拥有工程项目并把这个项目交给别人去做的一方。比如一个房地产开发商要建设一个住宅小区,这个开发商就是发包单位,它把建房的工程任务发出去。而承包单位则是接受发包单位的委托,负责完成工程项目的一方。像那些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接了开发商的建房工程,就是承包单位。 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发包单位的主要权利是对项目的整体把控和监督,它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等完成项目。同时,发包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这就明确了发包单位在发包过程中的规范。 承包单位的主要权利是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其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并且,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才能承接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从风险承担角度来说,发包单位主要承担项目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等。如果项目建成后市场不景气,房子卖不出去,那是发包单位要面对的问题。而承包单位主要承担工程质量风险、工期延误风险等。要是工程质量不达标,或者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承包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项目中的角色定位上,发包单位是项目的发起者和所有者,主导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方向。承包单位则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专注于工程的建设和完成。 总的来说,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着不同的定位、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它们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