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绑架罪和抢劫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绑了人,然后向其家属或者相关人员索要钱财或者达成其他目的。而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说就是通过暴力手段直接从被害人手中抢东西。 在行为方式上,二者差异明显。绑架罪是先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害、伤害被害人等方式向第三人发出威胁,要求第三人交出财物。比如甲绑架了乙,然后打电话给乙的家人,要求他们拿50万来赎人。而抢劫罪是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夺取财物。例如,丙在大街上拦住丁,用刀威胁丁把身上的钱交出来,然后当场拿走了丁的财物。 从取得财物的时间和地点来看,绑架罪中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间一般不是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当场,地点也通常与绑架地点不同,是从第三人处获取财物。抢劫罪中,行为人是当场取得财物,取得财物的地点就是实施抢劫行为的地点。 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的人质和人质的亲属或者相关第三人,其获取财物的对象是第三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守护人等,是直接从被害人那里获取财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绑架罪和抢劫罪在概念、行为方式、取得财物的时间和地点、犯罪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准确认定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