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和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姓名权和名称权到底有啥不一样的。我自己有名字,也知道公司有名称,但是不知道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有啥区别,想了解下它们的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展开 view-more
  • #姓名名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和名称权虽然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权利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也就是我们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人。每个人从出生起就拥有自己独特的姓名,姓名权保障了自然人对自己姓名的使用、变更等权利。例如,张三可以决定自己是否使用某个笔名发表文章,也可以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像公司、合伙企业、社会团体等。比如,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对其名称享有名称权。 其次,可选择性不同。自然人的姓名通常是由父母或监护人在其出生后进行命名,虽然之后也可以变更,但选择范围相对有限,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比如,不能随意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的字词作为姓名。而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设立时,对名称的选择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即可。不过,名称也不能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以避免混淆。 再者,转让性不同。姓名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是不可转让的。一个人的姓名是其身份的重要标识,与本人紧密相连,不能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或转让。而名称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将自己的名称转让给其他主体使用,这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例如,一家知名企业可以将其名称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最后,法律依据不同。姓名权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等条文的保护。这些条文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等规定进行保护。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同样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综上所述,姓名权和名称权在主体、可选择性、转让性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