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与自诉有什么异同?


公诉和自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重要起诉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异同。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诉和自诉。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代表,对犯罪行为进行指控。而自诉则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就好比自己亲自去法院告对方。 它们的相同点在于,都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目的都是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并且在诉讼过程中,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方面,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自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或其相关亲属。 适用范围上,公诉适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尤其是那些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则主要适用于一些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法律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程序启动上,公诉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不需要被害人的申请。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自诉则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举证责任方面,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要收集、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检察院拥有专业的侦查和调查手段,能够全面、深入地收集证据。在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就要求自诉人自己去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总之,公诉和自诉在刑事诉讼中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它们的异同,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