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名誉权和荣誉权到底有啥不一样。我知道这俩都和个人名声相关,但具体差别在哪呢?比如在受到侵害时,它们的处理方式一样吗?我想了解下这两者在法律层面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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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都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社会大众对你的综合评价,比如大家认为你诚实守信、善良正直等。而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它是一种特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像“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其次,权利主体有所不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基本权利,从出生或成立时就拥有,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只有那些在某个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特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或单位才享有。 再者,取得方式也不一样。名誉权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自然取得的,不需要经过特定程序。而荣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组织或机构依照一定的程序授予,是一种积极的评价。 最后,在侵害方式上,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等,是通过贬低他人的名誉来损害其权益。而侵害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他人的荣誉等。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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