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传唤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我被要求配合调查,不太清楚传唤和取保候审是怎么回事。有人跟我说这两者不一样,我想知道传唤和取保候审具体有啥区别,在适用情况、时间限制、对我权利的影响等方面都有啥不同,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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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唤取保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传唤和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本质上是一种通知行为,只是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或调查。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适用对象方面,传唤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比如证人等。而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而关于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同时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另外,在强制力度上,传唤的强制力度相对较弱,它只是要求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或调查,本身并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当事人在完成传唤事项后可以自由离开。而取保候审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但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并且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最后,在期限方面,传唤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综上所述,传唤和取保候审在概念、适用对象、法律依据、强制力度和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适用哪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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