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什么不同?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面临一些情况,不太清楚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算终止,什么情况下算解除,对我权益的影响又有啥不同。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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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两者的定义有所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从引发的情形来看,也有明显差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法律后果上,两者也不一样。劳动合同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解除,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在定义、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劳动者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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