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

我有几个商标,最近在考虑是对商标做变更还是转让。但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比如流程、法律后果这些,希望能有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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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变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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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它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而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是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两种情况,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不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的基本概念。商标变更,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进行变更。简单来说,就是商标的一些相关信息发生了改变,但商标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比如,企业更改了名称或者办公地址,就需要对商标进行变更。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而商标转让则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这意味着商标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从原注册人转移到了新的受让方。《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从法律程序上看,商标变更相对较为简单。申请人只需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商标局核准后,即可完成变更手续。整个过程主要是对商标信息的更新,不涉及商标权利主体的改变。 商标转让的程序则相对复杂。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交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等文件。商标局会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纠纷等。只有在审查通过后,商标转让才会被核准,商标权才正式转移到受让方名下。 在法律后果方面,商标变更只是商标注册事项的改变,商标的专用权仍然属于原注册人,不会影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而商标转让则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原注册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受让方成为新的商标专用权人,拥有对商标的使用、处分等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在概念、法律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企业或个人在处理商标相关事务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以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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