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过了二十年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报了警也立案了,但是一直没啥进展,现在都过去二十年了。我就想知道,这案子立 案都过了二十年了,还有效吗?后续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管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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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案件立案后过了二十年,我们需要从追诉时效等多方面来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即便过了二十年,依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另外,对于一些民事案件而言,不存在追诉时效的概念,而是有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立案的是行 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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