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在哪里?
我在处理家里遗产继承的事情时,听说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两种方式。但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不知道该怎么区分。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转继承,什么情况下适用代位继承,两者在继承范围、顺序这些方面又有啥差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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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概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简单来讲,就是本来该A继承遗产,结果A在遗产还没分到手的时候就去世了,那么A应得的这份遗产就由A的继承人来继承。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也就是说,如果A的父亲先于A的爷爷去世,那么在A的爷爷去世时,A可以代替他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其次,在适用条件方面,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再者,从主体范围来看,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最后,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是转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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