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几年后辞职有什么赔偿?
我之前受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当时没辞职,现在过了几年想辞职了,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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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遭遇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几年后辞职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赔偿项目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离职后,后续可能需要的工伤医疗费用而设立的。它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一定的月数来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赔偿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目的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可能受到影响给予的补偿。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会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的工资水平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要获得这些赔偿,职工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同时,不同地区对于赔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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