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辞职后能获得多少赔偿?


工伤十级辞职后可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还有其他一些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在一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3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之,工伤十级辞职后的赔偿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不仅要考虑本人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还要依据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