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根本没有权利代表别人去做事情,却以别人的名义去行动了。例如,小张没有得到小李的授权,就以小李的名义和小王签订了一份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被代理人不认可这个行为,那么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就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接着,我们看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通俗来讲,就是从表面上看,这个人好像有权利代表别人做事,让对方相信了,那么被代理人就要对这个行为负责。比如,公司把空白的合同交给了员工,员工离职后,拿着这些空白合同以公司的名义和其他公司签了合同,而对方并不知道员工已经离职,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从构成要件上看,无权代理强调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一事实,而相对人是否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并不影响无权代理的构成。而表见代理则要求相对人主观上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比如,无权代理中,可能是行为人自己偷偷冒用他人名义行事,相对人可能也知道行为人没得到授权;而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是基于一些客观事实,如被代理人的行为、文件等,才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在法律后果方面,无权代理的行为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那么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行为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表见代理的行为直接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代理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之后被代理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总之,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虽然都涉及到没有合法代理权的情况,但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