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什么弊端?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可又有点担心。不知道协议离婚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会不会有潜在风险。想了解下协议离婚具体存在哪些弊端,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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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虽然协议离婚具有程序简便、成本较低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隐患。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可能会因为一方隐瞒、转移财产,或者对财产价值评估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说明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没有发现对方的这些行为,事后维权会比较麻烦。 其次,子女抚养问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双方协商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案,可能随着时间推移和实际情况变化,出现不适合子女成长的情况。例如,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而且,在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方面,也可能因为双方的约定不明确或不合理,在日后产生争议。 再者,协议的履行缺乏强制保障。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对方履行。这不仅会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因为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导致权益无法实现。 另外,情感问题处理不当。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能因为情绪激动、沟通不畅等原因,在协商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对双方及子女的心理造成伤害。而且,有些夫妻可能为了尽快离婚而草率签订协议,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后容易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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