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吗?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去做了鉴定,但我觉得鉴定结果不太合理。我就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对这个鉴定结果表示不服呢?要是可以不服,后续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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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是可以的。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当患者或者医疗机构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时,是有救济途径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给予了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查的机会。 而且,除了申请再次鉴定外,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形,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所以,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是当事人的权利,并且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这一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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