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赔偿多少?
我入职一家公司没多久,公司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要辞退我。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下公司该给我多少赔偿,也不清楚他们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不是合理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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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概念。这指的是在试用期内,员工没有达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比如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历水平等。用人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该条件要提前告知员工,同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拿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辞退员工是合法的,不需要给予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随意辞退员工,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在遇到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的情况时,要先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以及是否能提供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认为用人单位辞退不合法,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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